發布時間:2018-11-30 熱度:
當前,北方的省市已進入供暖期,最近小編也開始陸續接到納稅人關于采暖費相關問題的咨詢,例如,供熱企業向居民個人供熱而取得的采暖費收入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企業為職工宿舍供熱取暖發生的采暖費支出取得的進項稅額能否抵扣?企業向職工發生的取暖費補貼支出能否直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小編結合相關規定對納稅人咨詢的問題進行了歸納整理,咱們一起學習一下:
問題一、供熱企業向居民個人供熱而取得的采暖費收入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供熱企業增值稅 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94號)第一條規定: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供暖期結束,對供熱企業向居民個人供熱而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免征增值稅。所稱供暖期,是指當年下半年供暖開始至次年上半年供暖結束的期間。
向居民供熱而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包括供熱企業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過其他單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單位代居民繳納的采暖費。
免征增值稅的采暖費收入,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單獨核算。通過熱力產品經營企業向居民供熱的熱力產品生產企業,應當根據熱力產品經營企業實際從居民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占該經營企業采暖費總收入的比例確定免稅收入比例。
問題二、供熱企業為居民供熱所使用的廠房及土地如何適用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相關規定?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供熱企業增值稅 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94號)第二條規定: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向居民供熱而收取采暖費的供熱企業,為居民供熱所使用的廠房及土地免征房產稅、鎮土地使用稅;對供熱企業其他廠房及土地,應當按規定征收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專業供熱企業,按其向居民供熱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占全部采暖費收入的比例計算免征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兼營供熱企業,視其供熱所使用的廠房及土地與其他生產經營活動所使用的廠房及土地是否可以區分,按照不同方法計算免征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可以區分的,對其供熱所使用廠房及土地,按向居民供熱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占全部采暖費收入的比例計算減免稅。難以區分的,對其全部廠房及土地,按向居民供熱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占其營業收入的比例計算減免稅。
對自供熱單位,按向居民供熱建筑面積占總供熱建筑面積的比例計算免征供熱所使用的廠房及土地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問題三、企業為職工宿舍供熱取暖發生的采暖費支出取得的進項稅額能否抵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91號)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
根據上述第(一)項規定,企業為職工宿舍供熱取暖發生的采暖費支出屬于用于集體福利方面的支出,因此,取得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
問題四、企業向職工發生的取暖費補貼支出能否直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根據《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規定,《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因此,企業支付的供暖費支出應按照職工福利費支出核算,對于超過規定扣除標準的部分應做納稅調增處理。
問題五、企業租用辦公樓發生的取暖費支出應以何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十九條規定:
企業租用(包括企業作為單一承租方租用)辦公、生產用房等資產發生的水、電、燃氣、冷氣、暖氣、通訊線路、有線電視、網絡等費用,出租方作為應稅項目開具發票的,企業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出租方采取分攤方式的,企業以出租方開具的其他外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來源:中稅答疑